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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级能源类专业分流结果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4-04-12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
根据《公司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(试行)》(公司教字〔2018〕59号)及《2023级能源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》,对我司2023级能源类员工进行了专业分流,其中159人分流到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,34人分流到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,59人分流到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。分流结果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认真讨论审核,名单公示见附件(专业内排名按照加权平均成绩排序)。

公示期为五天,如对上述分流名单有异议,可通过来电方式反映。

联系人:何老师 联系电话:888304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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